您好,欢迎来到唐山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绿配唐山
24小时全国统一客服电话191-3362-7198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新闻 > 外贸出口对木箱包装的要求

外贸出口对木箱包装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3-06-29 浏览量:312 来源:
为了让对外贸易顺利的进行,现在对于外贸出口包装,都是统一要求木箱包装要求达到《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木箱检验规程》的规定。详细内容请看下面的分析吧。

木箱包装在选材上主要受力构件应为落叶松、马尾松、紫云松、白松、榆木材以及机械性能相似的其他树种,主要受力构件的含水率不大于25%,箱板和箱档等部位木材含水率不大于20%。


1、对材质要求

主要受力构件与箱板在1000mm内死节与活节不得超过5个,不允许有腐朽、贯通裂纹、夹皮、虫眼、霉变、钝棱等缺陷。

 2、工艺方面

箱板接缝应严密,箱板组合应平整无错位,布钉应合理。加固带不得少于2道,印刷应清晰,字迹清楚,正确印刷商检代码。

还有就是,厂家提醒:一般叉车的高度是8cm,为了方便运输所以木箱包装底座的的高度要大于9cm。板材的选用一定要根据货物的重量来,重的物品采用的板材一定要是加厚型的。机器设备木箱包装方法,一定要把机器放在木箱内部用木条固定好。

对外贸易的顺利进行,不管是出口方还是对被出口方,都是有利而无利的。因此,在木箱包装方面是要做足其的具体要求的。

 

关键字: 包装箱;分布图
客服热线:191-3362-7198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8:30-17:30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高新区庆北西道21号B栋三层302
主办单位:唐山绿色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唐山成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冀ICP备2024075191号-2 网站制度 证照信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