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制定城市绿色货运新能源物流配送车
停放服务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衡水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执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经营单位):
为响应和配合我市创建全国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落实绿色货运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经市政府同意,现明确我市城市绿色货运新能源物流配送车停放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如下。
一、收费减免政策适用范围
(一)适用车辆:总质量4.5吨以下,车身明显位置粘贴衡水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标志的纯电动城市物流配送车。
(二)适用范围:市区主城区内政府定价的停车场。适用车辆通行应不违反《关于市区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的通告》相关规定。
二、收费减免政策
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到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停放,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停放服务管理。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行业管理,加强对停车设施经营者服务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等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价格干预措施。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形式、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价格执法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强行收费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保护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者的合法权益。
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