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9 月 1 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发布公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对通过技术审查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拟撤销车型进行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技术异议受理渠道(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或投诉举报受理渠道(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反映。同时,公示还提供了附件 1(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和附件 2(拟撤销的达标车型列表)。
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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