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通知修订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明确了运营险性事件的定义、适用范围、报告与分析工作的职责分工、报告机制、快报内容、技术分析要求、报告时限等。通知还规定了运营单位应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职责。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交运规〔2019〕10 号文件。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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